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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干职〔1999〕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得知: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中国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7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药学或中药学全部3个专业科目的考生,在2015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6月23日-6月27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承诺签名并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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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6月30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7月1日-7月7日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5年7月7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专业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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