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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个人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八、遗失补办:(一)《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市州以上党报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身份证明原件(交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到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补办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办理。 (三)厅注册医疗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注册医疗机构和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的护士证书遗失按补办要求到省卫生厅办理。 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在每月的第二周的周一至周五集中受理各市(州)卫生局上报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材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全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此清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三、申请条件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 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填写时要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 详见: 格式文本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doc、《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 无 | 无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验原件 收复印件。 | 详见: 示范文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docx。 | 无 | 无 |
3 |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材料种类:收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2寸白底照片。 | 详见: 示范文本2寸白底免冠照片模板.docx。 | 无 | 无 |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无。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段(工作日中午12:00-13:00;下午17:00-20:00;周末节假日:9:00-16: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0013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 申请表格各项内容 | 无错项、无漏项、填写准确、规范,与提交材料一致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 | 通过电子化注册程序申请后打印,贴照片处需贴照片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交原件 | 复印件清晰,与申请表、执业证书一致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 | 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在一页上 |
3 |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同底 | 照片清晰,与申请表、身份证、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一致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80号)。 | 与《四川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照片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