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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顺序排列要求
第一部分初始登记申请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表。填写工程咨询业绩表时,每类业绩按服务范围顺序排放。主专业业绩在前,辅专业业绩在后。
二、上报文本材料
(一)申请表:在线填写后打印,应与管理系统填报的申请表内容一致,并粘贴2寸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1)初始登记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二)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登记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水平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复印件。其中,2003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原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交原《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或任命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6、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数量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一起:
(1)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
(2)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3)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4)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5)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2、业绩材料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还需要提供项目完成单位邀请申请人参与项目的邀请函等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三、同版2寸照片1张,背面由圆珠笔注明:地区、执业单位、姓名;每个执业单位的所有申请的相片装在一个信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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