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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与利润分配
1.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再提取任意公积金。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的公积金及其用途
1.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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