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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要求:
1.相互变更,要符合《公司法》中预变更形式的设立条件。
2.相互变更,变更前的债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3.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变更程序:
1.董事会拟方案;
2.股东会做决议,2/3表决权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4.股份折换或募集;
5.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6.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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