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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环球网校·2016-12-04 14:05:01浏览51 收藏20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股份的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股份的法律行为。法律对股份的转让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具体包括:

  (1)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进行。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未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让。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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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侧重点汇总

  (5)除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过收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

  (6)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7)无记名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内,由股东以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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