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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三十七: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环球网校·2016-11-20 13:40:01浏览95 收藏9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三十七: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三十七: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三十七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要点: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内容: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有:

  要点:普通股票股东公司的义务

  (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三十七: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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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要笔记三十七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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