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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基金法

环球网校·2016-09-05 10:03:49浏览180 收藏72
摘要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基金法供各位考生学习,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基金法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基金法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第一章第四节 基金法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概念、权力和义务

  1. 基金管理人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2. 基金托管人,又叫基金保管人,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位的当事人

  二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产

  主要股东从事金融相关,3年没有违法记录

  三 公募基金运作的方式

  按运作方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1. 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章节重点基金法”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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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不得归入自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2. 基金的债权与不属于基金的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不同基金的债权不得相互抵销

  3. 非因基金本身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强制执行

  4. 基金托管人对其托管的基金应当独立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没有独立财产,5万至5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从业资格,3万至30万罚款

  五 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募集方式不同 : 公募宣传 私募不公开宣传

  募集对象不同 : 公募为不确定对象 私募为少数特定投资者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募要求严格 私募要求低很多

  六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非公开募集的,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违反法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1至5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不足100万,10万至100以下罚款,直接负责人3万至3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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