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证券投资基金
【考点一】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科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如美国称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中国香港称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中国台湾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等。一般认为,基金起源于英国,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出现的。
100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基金业已经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投资
基金的特点是将零散的资金汇集起来,交给专业机构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以谋取资产的增值。
2.分散风险
以科学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是基金的另一大特点。在投资活动中,风险和收益总是并存的,因此,“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但是,要实现投资资产的多样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
3.专业理财
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信托方式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运作,既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它的一个重要功能。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1.基金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2.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四、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反映的则是信托关系,但公司型基金除外。
2.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而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收益风险水平不同
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投资风险较小。
五、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2)按基金运作方式划分,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3)按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可分为债券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4)按基金的资产配置划分,可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
(5)按基金的投资理念划分,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
(6)按基金的募集方式划分,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7)特殊类型的基金。特殊类型的基金包括ETF、LOF、保本基金、QDII基金和分级基金等。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考点二】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概念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
我国对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作为投资管理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QDII业务等。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又被称为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2.基金托管人的条件
概括地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也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2.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基金资产的经营,是基金运营的核心;托管人由主管机关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任,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依据基金管理机构的指令处置基金资产并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
3.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
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也就是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托管人保管。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考点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的、支付给为基金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基金管理人的费用,即管理人为管理和运作基金而收取的费用。基金管理费通常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风险越小,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二、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是指基金托管人为保管和处置基金资产而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率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按月支付给托管人。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提取,费率也会因基金种类不同而异。
三、基金交易费
基金交易费是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四、基金运作费
基金运作费是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五、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考点四】证券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的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某一时点上某一投资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1)估值的目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2)估值对象。估值对象为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资产,如股票、债券、权证等。
(3)估值日的确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当天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估值暂停。基金管理人虽然必须按规定对基金净资产进行估值,但遇到下列特殊情况,可以暂停估值:
①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③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④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⑤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估值基本原则。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估值的基本原则如下:
①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③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考点五】证券投资基金的收人及利润分配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
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当期损益。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收益)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也被称为“基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在获取投资收入扣除费用后,须将利润分配给受益人。基金利润分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分配现金,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受益人。
【考点六】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中资金、老师管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但投资者投资于基金仍有可能面临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管理能力风险、技术风险和巨额赎回风险。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
【摘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小编整理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考点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考点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第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第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一是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是避免基金操纵市场;三是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主要包括对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投资比例的限制等方面。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证券《基础知识》第4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整理发布供各位考生学习,更多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或论坛,我们愿与广大考生朋友探讨交流,共求进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