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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②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法律地位和效力),可以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地方政府规章 行业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
(二) 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
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
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三) 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
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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