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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预防
近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地下的建筑物逐渐增多。地下建筑,尤其是地下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因为地下建筑出口一般较少,密闭性好,通风条件差,火灾中可燃物产生大量的烟雾,将从起火部位以每秒1m的速度向四外对流扩散,直到充满整个空间,呈现聚积不散的状态。因此,深入分析地下建筑的火灾发展特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火灾预防的对策,是目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地下建筑的火灾特性
(一)不完全燃烧产物和有毒气体含量多,火场内部温度高,阴燃火势隐蔽,易引起复燃。地下建筑因其密封性好,火灾后大量物质的燃烧速度与燃烧的充分性受到影响,造成燃烧速度慢、阴燃时间长、产生浓烟和大量有毒气体,同时蓄热温度随之升高,产生高热烟气流。而当某一阴燃部位突然同外部空气形成对流时,火势又会迅速起燃,重新形成大范围的燃烧,给在场扑救人员造成极大的危险。
(二)内部格局复杂,出入通道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多数地下商城、娱乐场所内部结构复杂,有的互相贯通,顾客经常摸不清方向。特别是环形地下商城,给顾客造成的方向性模糊程度更为严重。其次此类场所安全出入通道数量少,尽管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建筑的安全疏散各项指标均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大都达不到这一标准。此外,多数地下场所内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都设在顶棚,不易于辨别。
(三)部分场所人员流量大,安全疏散困难。据实地调查,在上海市几个大型的地下商业中心或公共聚集场所中,双休日及节假日的日客流量可达15万 -20万人次。在这些人员中,老人、妇女、儿童和外来人员占多数,他们的特点是盲目性强、方向性差、易于惊恐慌乱,同时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危急情况下急于逃生,互相拥挤,极易堵塞疏散通道,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四)贮存物品种类杂、数量大,在繁华街道、广场、十字街等处,大力开发地下空间,以其宏大的规模,多种经营方式,开设购物中心、商品城、娱乐广场、停车场、大型仓库等行业,这样的地下建筑不但使用面积大,而且贮存的物资种类杂、数量大,给防火灭火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有的地下商品批发市场,平均火灾荷载密度约为100kg/┫-300kg/┫,如发生火灾在得不到充足的空气情况下,燃烧时间将会持续6h-18h,是地面同样荷载燃烧时间的3 倍。
(五)内部纵深大,层数多,灭火战斗困难凡大型地下商城、汽车库,其建筑都有较大的长度,以哈尔滨市金街地下商贸城为例,其两个安全出入口中间距离一般都有50余米,火灾中战斗人员如从一点向内进攻,受高温、浓烟和光照度的影响很难接近火点。特别是对负二层的火灾扑救,因其复杂程度高于一层,其难度更大,使灭火行动受到限制。其次,消防部队目前配备的装备器材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地下建筑火灾的扑救需求。一般无线通信器材在地下建筑内发挥不了作用,只能依靠通信人员来实施信息联络。从时间上、质量上都无法保证命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生产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大多数设计时间为60min(安全使用时间为45min),长管(推车式)空气呼吸器还没有装备,在有限时间内,很难对纵深较大区域内的火势进行有效打击。
二、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及原因
如今多数地下建筑先天不足,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或疏散距离不足,消防设施不到位或缺乏保养,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差。
(一)对《消防法》的学习贯彻不够,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改建、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再加上此类场所大多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偏长、消防设施不到位、“三合一”等问题,给防火工作带来困难。
(二)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部分单位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在建设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即使设置了,有的为增加使用面积,把消防设施圈占在包房或商铺内而影响了正常使用。有些单位在消防验收后就认为万事大吉,消防设施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元件老化、损坏等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管理层对消防管理不力。尽管地下场所都普遍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但实际上许多场所管理仍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力。从调查情况看,违章吸烟、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圈占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三、加强地下空间防火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各地下空间的主管部门要组织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开展对《消防法》和公安部 61号令的学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强化“法定代表人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责”的思想,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单位防火安全工作。
(二)规范设计和施工,加强对地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物原有防火分区、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体系和固定消防设施情况,在建设中要规范设计和施工,因地制宜、合理合法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能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保证必要的消防资金投入,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地下建筑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督促。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地下建筑上级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对地下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管理,经常督促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并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从速从严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的防火宣传,对职工和经营者进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同时,要经常组织自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遵照《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规定从速从严进行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建立起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在地下建筑的立项、审批、管理、消防验收和防火检查诸环节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并切实加强依法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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