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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
【案情】
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效益不好,公司领导决定进行改革,减负增效。经研究将公司安全部撤销,安全管理人员8人中,4人下岗,4人转岗,原安全部承担的工作转由工会中的两人负责。由于公司领导撤销安全部门,整个公司的安全工作仅仅由两名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兼任,致使该公司上下对安全生产工作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经常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问题】试从《安全生产法》的角度,分析这样做的危害有哪些?
案例一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参考答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在发生的诸多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进行改革、减人增效过程中,常常首先被“改”掉、被“减”掉的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做的影响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了一个机构和几个人,而是给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形成一种误导,即发展经济过程中,安全生产不重要,安全生产管理是可有司无的,其后果必然是事故增多,正所谓“人减下来了,事故升上去了”。本案中建筑公司出现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建筑施工单位本来就是事故多发,危险性较大、生产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更应当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否则难免出现安全间题甚至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19条第1款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规定,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建筑公司领导撤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轮船颠覆事故
【案情】
某县个体户王某,见本村附近河流上营运的客运渡轮公司的生意红火,十分眼馋。急于发财的王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便将自己平时用于捕鱼的一艘木船稍加改造,加了几个木凳,以低于渡轮公司50%的价格招揽生意。附近村民贪图便宜,纷纷乘坐王某的“客船”,一艘本来最多装15个人的木船,经常是满载30多名村民在河上行过。
有一次因为载员过多,船尚未离岸,船体即发生严重倾斜,但王某只是让几个人下船,便又继续开船了。村中不少居民就此事向县港航监督机构反映,希望他们予以查处,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县港航监督机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准备作出处理。王某闻讯后,向主管此事的一位科长送去1000元现金,事情不了了之。后虽经群众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某日,王某又驾着满载30多名乘客的木船出发了,行至河中心,一名乘客忽然大叫“钱包掉河里了”,引起船上骚动。由于严重超载,导致木船颠覆,乘客全部落水。白于船上无救生设备,造成24人死亡,生还仅10多人,王某侥幸逃生。
【问题】根据案情,试分析如下间题:
1.指出这起事故主要违法现象?
2.应该追究的主要责任人有哪些?
案例二轮船颠覆事故参考答案
1.这是一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未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接到举报后不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的案件。《安全生产法》第9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因此,这种行为应当作为有关部门打击的重点。对此类情况,无论是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还是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有关部门都应当立即对其予以取缔,并依法作出处理,包括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案中,王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上客运活动,其行为是严重违法的。经村民举报后,县港航监督机构本应将其立即取缔,并作出处理,但因该部门的一名主管人员接受贿赂,询私枉法,致使王某未受到任何处理,继续非法从事有关活动,最终酿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因此,该县港航监督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主管的人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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