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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11条、第19条、第20条等条款的规定,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是消防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消防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合理调配资源,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按制定部门不同分类
根据标准制定部门的不同,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涉及消防的行业建设标准常用的有: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l―81)、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l―82)、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汁防火标准(GYJ33 ―88)等。
3.地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如: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1―75―2003)。
(二)按性质分类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又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两大类。
1.标准
标准又分为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又称通用技术条件)。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的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定的8个分技术委员会的划分,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固定灭火系统标准、灭火剂标准、消防车、泵标准、消防灭火器及消防装备标准、消防电子产品标准、防火材料标准、建筑构件标准等8类。
2.规范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规范)根据其性能又可分为建筑类规范(又称综合性规范)和设备类规范(又称专业性规范)。
(1)建筑类规范。①常用建筑类规范。常用的建筑类规范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8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②相关建筑类规范。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国家规范)涉及消防设计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主要有:《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等。
(2)设备规范。常用的设备类规范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建筑灭火器设置设计规范》(GBJl40-90)、《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2012年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
六、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以非立法程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也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们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过立法程序。法规、规章以“令”的形式发布,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以“通告”、“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例如,《关于严禁在祭扫活动中烧纸的通告》、《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关于跨省市道路长途客运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家具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市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北京市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