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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工程师《相关法律》辅导资料(20)

|0·2012-05-10 10:10:17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lesson$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范围(重点)

  《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明确列举了1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规定》又从实际出发,将《特别规定》明确的15种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化为60种。《特别规定》列举的(重点)1 5种必须排除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应当及时改正的严重违法行为是: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二、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重点)

  《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该条明确了煤矿取得法定资质、矿长取得法定资格和煤矿合法与非法的界限3个问题。 (一)依法取得有关证照

  1.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十六条对采矿许可颁发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作出了规定。《煤炭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煤矿取得采矿权的法定凭证。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现行职责分工的规定,煤矿采矿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在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必须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煤炭生产许可证

  依照《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4.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质的法定凭证,是企业作为法人以自己的资产、行为和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标志。依照我国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能作为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关人员依法取得资格证书

  1.矿长资格证

  《煤炭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在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中都规定:“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2.矿长安全资格证

  煤炭法律、法规中关于取得煤矿矿长资格的条件既包括行政的,也包括业务的,其中虽有安全条件,但是不够突出、具体和明确,不能满足对矿长安全素质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煤矿矿长任职的安全资格条件单独作出规定,对矿长安全资格实行行政许可。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炭法律、法规,都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作出了严格而又明确的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非法煤矿的界定

  《特别规定》第五条对非法煤矿的界定,明确了两个问题:

  1.合法与非法的根本界限在于煤矿是否依法取得法定的行政许可2012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对煤矿颁发“三证一照”,实际上是国家赋予煤矿企业煤炭资源占有权、安全许可权、煤矿生产权和企业法人资格等法定权能的法律凭证。

  2.法定证照必须齐全有效

  一是“三证一照”缺一不可,必须依法取得。二是证照不全的,不得生产。三是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暂扣证照的,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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