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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lesson$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下列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者,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建议;
(2)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建议;
(3)对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
(4)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民事责任的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查找事故根源:
(1)事故发生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主管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4)从业人员应该吸取的教训;
(5)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吸取的教训:
(6)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吸取的教训;
(7)社会公众应该吸取的教训。
8.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政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在事故调查组全面完成事故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提出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签名。
(二)事故调查组的职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在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时有以下权利:
1.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有权获得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需要,有权向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调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做了明确规定。
1.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品德操守
事故调查组成员不管来自哪个部门和单位,均是事故调查组的一员,在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中要讲诚信,要公正地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要全面了解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不得偏听、偏信,影响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工作操守
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特长,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调查组分配的调查任务。
3.事故调查组成员要守纪、保密
事故调查组成员要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服从事故调查组的领导,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协调行动,听从指挥,同时,要严格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
4.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应当由事故调查组统一安排,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事故调查常用工作方式和调查方法
(一)事故调查的常用工作方式
对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一般在调查组中设置若干工作小组,每一工作小组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调查工作,通常分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等。各工作小组的分工大致如下:
1.综合组
主要负责资料搜集和保管、信息报送、协调内务、对外联络、宣传报道、汇总材料、协助善后工作、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技术分析组
主要负责现场勘察、收集现场资料和物证,对事故现场技术状况进行分析,为事故抢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并对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性质,写出技术调查报告。
3.管理调查组
主要负责调查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培训和政府监管监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写出管理组调查报告。
上述三个工作小组中,调查工作任务最重的是技术分析组和管理调查组。技术分析组的工作涉及到对事故的分析是否准确,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问题。在对一些复杂事故的分析中,特别是在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下,可能还要通过试验或模拟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证。管理调查组的工作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涉及到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并往往影响事故结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