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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管理知识》预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对策(1)

|0·2012-03-02 15:40:04浏览0 收藏0

  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液雾和可燃粉尘等可燃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和空气等氧化剂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这种爆炸性混合物若受到点火源的点燃作用,便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此类火灾爆炸事故在工业企业中较为常见且危害严重。为了预防此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除了控制和消除点火源的点燃作用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形成这种爆炸性混合物。下面简要叙述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对策。$lesson$

  (一)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可燃粉尘的选用及控制

  1、选用原则

  (1)气体应尽量选用爆炸浓度下限较高、上限较低、爆炸浓度极限较窄、自燃点较高、最小点火能量较高的。

  (2)液体应尽量选用饱和蒸气压较低、爆炸温度下限较高、闪点较高、自燃点较高、最小点火能量较高的。

  (3)粉尘应尽量选用爆炸浓度下限较高、粒度较大、气化温度较高、最小点火能量较高、自燃点较高的,且应尽量选用不含可燃气体、蒸气及液体的可燃粉尘。

  2、控制使用量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可燃粉尘,应尽量分成小批量地使用,现场使用的量应限制到最小的限度。不使用的应立即收藏于指定的地点,切不可放置在点火源附近。

  3、操作过程的控制

  (1)对气体和液体的处理,应尽量在闪点以下,且在常温常压下进行,加温、加压和减压等的数值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

  (2)对气体和液体的处理,应尽量在接近于静止的状态下进行,搅拌、混合和流动速度等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应严格防止温度的上升等。

  (3)对液体的装入和排出等,应尽量将流速减小,且应尽量使用插底管,避免液体飞溅。

  (4)贮存和输送挥发性高的可燃性液体时,应尽量使用专用的贮罐和容器。用槽车和罐车等运输时,最好不要转载。

  (5)可燃粉尘的处理应尽量在常温常压下进行,加温、加压和减压等的数值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

  (6)在处理可燃粉尘时,应不使粉尘飞散在较大的范围,应缓慢地处理。流动和搅拌速度等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

  (7)在处理可燃粉尘时,为了不使粉尘飞散在较大的范围,应根据工艺要求尽量采用水湿式作业或油湿式作业。

  (8)将可燃粉尘装入袋子或容器时,应尽量分成小批量进行。为了避免粉尘飞散,袋子或容器的开口面积应尽量小。

  4、避免开敞处理物料

  (1)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生产和使用应尽量在密闭容器或设备内进行,气相空间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浓度应在爆炸浓度极限之外。

  (2)贮存或残留有可燃液体的贮罐或容器不应敞口放置。若敞口放置时,应考虑风向、气温和可燃液体的特性等,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在使用可燃液体时,如洗涤操作等,应尽量在密闭状态的装置或容器内进行,操作中产生的可燃蒸气应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排出。

  (4)可燃粉尘应尽量在密闭装置或容器内进行处理。在开敞状态下处理时,对悬浮和飞散在空气中的粉尘,应采取强制通风方法排出。

  5、避免剩余物料存在

  使用过或使用剩余的可燃液体,尤其是挥发性高的可燃液体,应贮存于指定容器中。对容器内残留少量无用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及时用空气、氮气、水或水蒸气等进行彻底清洗。对剩余或堆积不用的可燃粉尘,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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