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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资料:安全生产法总复习13

|0·2011-05-04 09:29:07浏览1 收藏0

  □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lesson$

  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5、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的适用:

  当事人条件:

  1)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不予处罚的情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情况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6、行政处罚的程序的和执行: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公民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除可以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通过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有四种情况:一是有违法行为,二是轻微违法,三是没有违法,四是违法构成犯罪的。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事人不能履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每天加收取3%的滞纳金;查封;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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