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1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辅导(7)

|0·2010-10-19 13:41:50浏览0 收藏0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犯罪主体是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观要件是过失,明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主观上具有对事故隐患麻痹侥幸、不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过失。

2010年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绩查询汇总 

2011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1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考后交流专区    

更多信息请访问: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  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