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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辅导:《生产技术》考点7

|0·2010-09-25 16:54:4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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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或马车特制车厢存放爆破器材

  在不超过6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中,允许用汽车或马车特制车厢存放爆破器材,但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①禁止将特制车厢做成挂车形式;特制车厢必须是外包铁皮的木车厢,车厢前壁和侧壁应开有30cm×30cm的铁栅通风孔,后壁开门,门为木门外包铁(或铝)皮。门应上锁,整个车厢外表应涂防火漆并设危险标记。

  ②存放爆破器材的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

  ③车厢内右前角设置一个可以固定的专门放雷管的木箱,内衬软垫,单独上锁。同一车上装炸药和起爆器材时,雷管不得超过2000发和相应的导火索与导爆索。

  ④车厢应白天黑夜有人警卫,停放地点应确保作业点、有人建筑物、重要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离开特制车厢50m以外,允许量测电雷管,加工起爆管。

  ●用船只保管爆破器材

  用船只保管爆破器材,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晚上挂红灯。设有警卫人员,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点不得少于250m;靠岸时,50m内的岸上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有单独出入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开;存放量不得超过2t;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袋)应牢固地固定。

  船上严禁烟火,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只准许用移动式蓄电池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

  ●临时露天堆放

  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保卫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的爆破器材可以临时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堆放场应选择安全地方,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周围100m范围内严禁烟火,场地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上部应覆盖帆布或搭简易帐篷。

  ③严禁雷管与炸药混放。炸药堆与雷管的距离不得小于25m。

  ●作业地点临时堆放

  运到作业面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标以醒目的标志(白天挂红旗,井下或露天的晚上挂红灯)炸药、雷管不得混放,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混放,堆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大爆破时,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炸药量。拆除爆破、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禁止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上,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内并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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