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安全许可和安全管理
《民爆条例》规定,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生产许可。
(一)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民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
2.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建筑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4.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4、5日 2010注册安全工程师八月冲刺备考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