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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种安全事故明显增多。特别是煤炭、化工等高危行业,重大、恶性事故时有发生,继去年底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因死亡200余人而被称为世界石油燃气开采史上最惨重的事故。今年4月16日,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发生事故,造成9人死亡。19日,广东省茂名市一私人炼油厂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0日发生4起:长江江苏省南京段一艘正在维修的油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吉林吉化集团公司一生产基地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北京市怀柔区中发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八道河冶炼厂发生氰化氢气体泄露事故,造成3人死亡;江西省南昌市江西油脂化工厂发生废气氯气钢瓶残留氯气泄露事故,造成多人中毒。21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甲苯反应釜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就在国务院安委会刚刚通报了以上七起“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22日早晨宁波又发生化学品泄露。
以上这些“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举国震惊、一片哗然,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影响,事故处理过后,使人们不得不格外关注和反思危化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安全。同时,也在多方寻找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那么这些事故是怎么造成的?怎样才能避免?仔细想来,问题好象还是出在管理上。
过去,我们常说安全是“管”出来的,这话听起来似乎并不高深,还有点俗气,却很有道理。现在,好多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技术、工艺、设备落后所致,而是疏于管理造成。目前,就安全状况来说,有个规律:国有企业好于集体或民营企业,原来行业管理比较好的企业好于新建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好于内资企业,最差的是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小农药、小化工、小加油站、小乙炔气站等危化品安全管理基本失控。差距在哪里?差就差在管理上。所以,抓安全生产,不出或少出事故,必须在管理上下工夫。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情况下,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是要想管。想管,前提是重视。谁重视?显然应该是企业的第一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不管过去的厂长还是现在的董事长、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很重要。现在很多事故都是思想上不重视造成的,在一些矿山企业有的领导认为“死的起,伤不起,预防成本高,死亡成本低”因此出现“白骨换黑煤”只想多多赚大钱,不想在安全投入上花钱,一句话,安全生产不想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思想,是对企业全体员工的要求,但首先是对企业经营者的要求和制约,有些企业的领导把加快生产放在第一位,经营利益冲昏了头,安全生产这根弦松了,甚至断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蛮干、盲干,对安全想管只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在思想上摆正,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这就迟早要出事故,惹麻烦的。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违章操作,那么怎样解决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企业的经营者、领导就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把“想管”要作一种责任。牢固“树立”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生产人命关天,高于一切。必须放在第一、先位置加以考虑,实行一票否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可能影响安全生产,都绝不可以为之,反之,只要有利安全生产,投资再大,有再多困难,也必须倾力而行。现在的情况正好相反,除一些管理较好的大型国企有一套规范、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条例、规定章程,并能得到较好的实施外,好多企业,尤其是新建或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或虽也有制度但形同虚设、安全投入过少等问题,安全充其量也不过是“用着朝前,不用朝后” 的软指标。更有甚者,有的人把安全检查、安全评价也当成了“应付一下了事”的“过场戏”。眼下,有些企业搞安评,为了省钱,竟和安评公司讨价还价,公开拿钱买评价,“你挣钱,我走过场”,安评公司挣了钱又不费力气,何乐而不为啊?试想,这样的“安评”还有什么意义?!今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煤炭研究所安全评价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2003年5月,河北煤炭科学研究所对河北省武安市祥和北岭煤矿进行了安全评价。当年12月26日,该煤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26人。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间接原因是:井下使用的电缆为没有煤矿安全标志的非阻燃电缆,井下使用的空压机、开关、接触器为没有安全标志的非防爆设备,防爆设备失爆严重,机电保护装置不全并失灵,井下存在多处明电照明、明刀闸、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井下没有消防(防尘供水)管路系统,机电设备峒室没有灭火器材,主要运输巷、机电设备峒室都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等。而这些问题在评价报告中没有明确指出,评价报告失实。这样的安全评价有何用,责任重于泰山岂不成了儿戏。安全第一,第一是态度。那就是重视。只有从心里懂得它重要了,不管不行了,真正想管了,动真去管,才有了管好的前提。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
二是要有人管。当前,造成事故频繁、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是管理的缺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有两部分组成,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领导、是责任主体,另一部分是负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者。上面讲到相当数量的企业,只重效益,不抓安全,管理的主体已经缺位。更可怕的是,负有领导责任的监督检查者也缺位了。原来负有此责的,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说这些几十年形成的行业部门,因专业对口和行业规矩的约束,对安全生产的监管非常得力。由于改革,这些机构多被撤消和并转。
《中国化工报》4月24日第四版胡明的文章《缺一个重要的机构》当中论述的很能说明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现在的化工企业发生爆炸是正常的,不发生爆炸才不正常。理由一,目前我国许多化工企业规模小,设备老,技术低,操作上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理由二,前几年,一些危化品的市场低迷,企业效益普遍不好,设备带病运行、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到这些企业去看一看,能留下深刻印象的恐怕是那锈蚀的设备和到处跑冒滴漏的景象,生产现场根本不敢久呆。有人会说,化工企业的安全问题如此严重,应该有人来好好管一管。谁来管呢?从现行的安全监管机构看,大部分地区仍将煤炭生产安全视为安全生产第一要务。国家成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当然管不着化工企业的事,其实,由于危化品的毒害性和生产过程的高温高压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远远超过煤炭。煤炭出事只限于煤矿里的矿工,而危化品出事,除了现场的人员外,还会影响到周边的群众。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腐蚀进一步加剧,危化品的安全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而且,目前从事危化品监管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搞化工的,有的不懂化学、有的不熟悉危化品性质,有的不熟悉危化品生产工艺,有的不熟悉危化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化学分子式和化学反应方程式都不会写。显然,国家现行安全监管机构明显不能适应对危化品的监管――缺一个专业、专职、专权的危化品安全监管机构!”另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也出现了问题。如危化品的管理上,出现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压力容器,而现行的体制,管安全生产的机构不管压力容器,管压力容器的不管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因其毒性大,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性,致使危化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危害程度一是杀伤力大,破坏严重。二是给环境带来灾难,污染空气和地下水资源。三是极易造成局部恐慌,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影响。这些问题和缺位合并在一起。便形成了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上的缺陷。近年来,省和市两级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但县一级机构,人员编制多没有落实,再就是由于“战线”太长、监管范围太广,行业业务不熟等原因,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亦未完全到位。全国工业领域有39个大行业,仅靠安监局一个部门来监督管理实在很难。怎么解决?恢复行业主管部门已不可能。只得要靠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的安全管理部门已经相继成立,这些部门理应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起来。实行关口前移,深入下去,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充实行业安全管理的人才和老师,彻底解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缺位问题。企业安全生产真正有懂行的人管了,安全生产才有了监管上的保障。
三是要会管。安全生产做到思想上重视,有人管以后,剩的就是“会管”的问题了。其实“会管”也并不复杂,就是按照各行各业的规矩去管。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说起规章制度已是老生常谈,企业都能搬出一大本、一整套,有的还上墙公布,但是否真的管用,是否切合实际,是否领导和企业都清楚明白,认真执行了,这又是另一回事了。安全规章制度重在“严、细、实”,一句话就是“管用”。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简称“41条”就是适合化工生产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点,具有行业特色,又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细则。当年的禁令,为化工企业领导所重视广大职工也耳熟能详,其内容包括了生产厂里“十四个不准”,操作工的“六严格”,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这是多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前些年全国化工系统还开展创建“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和“六好”企业等活动,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和及时消除隐患都发挥了作用,想来,这些规章制度就是“管用”,这样做了就是会管,这些严、细、实的基础工作并不过时,应该坚持下去。联系到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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