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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安全师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复习资料11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通过。

  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了解)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的对象,亦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行政相对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受行政制裁的人。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4.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了解)

  行政处罚的原则,即行政处罚遵循(多)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重点) 5项权利:

  1.陈述权;2.申辩权;3.复议权;4.诉讼权;5.索赔权。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重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种类不限于上述6种,还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关闭等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设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授权国务院规定罚款的限额,国务院规定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的数量为3万元以下。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上述规定,设定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设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

  为了防止乱设行政处罚的现象,行政处罚法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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