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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法的概念与分类考点

环球网校·2015-10-12 10:44:45浏览148 收藏44
摘要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课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法的概念与分类考点",以下是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课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环球网校编辑整理了"2015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法的概念与分类考点",以下是法的概念与分类知识点的扩展,供考生们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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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概念与分类

  1.法的概念(P1)

  (一)法的概念

  广义的法--统治阶级的利益、强制力保证实施、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具体(包括成文法、不成文法。注意:判例、习惯法、国际条约)

  (二)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3要素:假定、处理和制裁

  (四)法的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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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的特征(P3)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按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的本质--阶级性

  2.法的分类(P5)

  按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宪、法、行、地、行)

  按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

  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

  按法律效力范围:特殊法、一般法注意以下术语: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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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是( B )。

  A.宪法

  C.地方性法规

  B.行政法规

  D.部门规章

  解释:

  宪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制定、颁布;

  地方规章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布

  国家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国际劳工安全公约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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