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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是9月12日-13日,为了帮助考生全面复习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课程,环球网校编辑搜集整理了”山东煤监局出台五个办法加强安全监察执法“,供大家参考,祝考试顺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件,日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印发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等五个办法。 五个办法分别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分析警示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要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按同类执法案件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企业参加公开裁定。各监察分局要根据矿井类型、矿井隶属关系和监察组监察区域,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公开裁定。公开裁定要成立裁定小组,裁定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安排专人做好记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依法对企业作出的处理、处罚执法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在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处室及监察分局要在执法信息规定的公开期限内,依据应公开的执法决定拟定执法信息,并填制执法信息公开表。执法信息公开表通过省局办公网实行定期报送。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排除,逾期未排除的事故隐患;煤矿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及有关部门移交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故隐患要进行责任调查;对已形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故隐患形成的过程和原因,查找导致事故隐患形成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立案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警示制度》要求,煤矿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通报事故。省局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监察分局对本辖区煤矿发生的每起事故及时进行分析;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或连续发生煤矿事故的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实施约谈制度;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召开警示教育会;监察分局每半年对辖区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1次总结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办法》要求,督查评估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炭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对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处分手续,是否擅自变更或降低处分档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是否存在拖延处理和其他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等问题。督查评估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一季度应对上年度下半年已结案的事故开展督查评估,三季度应对上半年已结案的事故开展督查评估;督查评估工作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督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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