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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l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l5年以下的为l2个月;l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l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l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l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2个月的按l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l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6个月以下加3个月,6个月以上加6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与停工留薪期(概念的区分)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比较 |
医疗期 |
停工留薪期 |
病因 |
患病、非因工负伤 |
工伤、职业病 |
待遇 |
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 |
工伤医疗待遇――发放正常工资 |
期满后 |
①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
①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