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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类型

|0·2013-03-13 09:15:0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1、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提示】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特殊7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续订的固定期限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2、时间确认――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但连续订立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即对于2008年前的签订次数不算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会计职称考试有奖调查问卷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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