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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0·2013-03-15 08:52:21浏览0 收藏0
摘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有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结:合法解除或终止:支付经济补偿――如不支付则加罚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会计职称考试有奖调查问卷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2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办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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