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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条件的补充说明
为保证北京地区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名条件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2006年取得北京市会计类大专毕业证书、参加北京市教委所属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2007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2007年取得北京市会计类本科毕业证书、参加北京市教委所属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2008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参加北京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北京市财政局考办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