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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增加、修改内容解读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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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教材修改、增加的内容,都是考试的重点。很多考生认为2005年考试内容增加了,因2005年《经济法》教材比2004年《经济法》教材多了40页,考试会更难,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2005年的经济法考试内容比2004年少很多,一是每章都增加了例题(全书共83题)和主要参考法规索引;二是2004年教材采用的是29×29的版心(每页841字),2005年教材采用的是28×27的版心(每页756字);另外,今年教材中很多比较难记的内容,如第2章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第3章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违反票据法和证券法的法律责任都删除了,还有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以及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7个税种的征收管理等比较难记的内容也都删除了。因此,我的看法是,今年经济法考试内容减少啦,重点更加突出啦,为考生的复习备考减轻了负担。


  下面,我们分章对2005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教材增加、修改的内容,进行解读。
  第1章经济法总论

  1、P3经济法的表现形式:增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

  今年教材关于经济法的渊源,删掉了“司法解释”,增加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

  例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答案:B

  注意:A属法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B属行政法规,C属地方性法规,D属政府规章。

  2、P5经济法主体资格:第5行增加“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确定和判断公民行为能力的依据。18周岁以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经济活动是无效的,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经济活动。”第11行增加“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会计资格,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例题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不满10周岁的兰兰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案:ACD

  3、P8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3段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原为“智力成果”,相应的最后一段“非物质财富”中增加了一个“道德产品”。

  4、P10事件:第2段相对事件增加“因人的死亡导致劳务关系终止等”。

    5、P12刑事责任:对刑事责任中的罚金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的区别作了解释;倒数第4行增加一句话“对不同类别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纠纷,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解决纠纷方式”。

   例题3、罚款与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款属于刑罚的种类之一,由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罚金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一般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

  答案:×

  6、P18行政复议:第10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解释;第2段增加了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例题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答案:D

  解析:(1)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述,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3)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发布)不能申请行政复议。(4)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P23诉讼:第3段增加“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5、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 )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诉状的  B、最后收到诉状的

  C、最先立案的    D、离原告住所地最近的

  答案:C

   第2章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2005年教材删掉了(1)原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2)删掉了“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3)删掉了“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1、P32:第3段增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构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2、P34社会保险:第6行增加五种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名称,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3、P38合伙企业的概念:增加“合伙企业的特征”。

  解读:(1)合伙企业至少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2)必须有合伙协议;(3)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P39出资:倒数第5行增加“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例题1、《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时,必须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 ×

  5、P40企业登记机关审核:第11行增加“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6、P48退伙:增加“3、合伙人退伙后的相关事务处理”。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例题2、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死亡,其儿子张四不愿意因继承张三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而成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拐子和王麻子对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将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退还给张四
  B、由李拐子和王麻子平分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
  C、用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偿还甲企业的债务
  D、将张三的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新入伙的合伙人
  答案:A

  (2)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例题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答案:×

  第3章公司法
  本章2005年教材删掉了(1)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4)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5)法律责任。
  1、P57公司变更登记:倒数第8行增“公司的变更是指构成公司的基本要素的变化----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例题1、公司已登记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有()。
  A、增加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名称
  C、董事长发生变动  D、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动
  答案:ABC
  注意: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只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2、P58公司变更登记:第12行增“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变更程序。
  例题2、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增加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合并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答案:AC
  解读:(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3、P59公司变更登记:第4段增加公司未参加年检的处理。
  例题3、公司登记机关对每年4月30日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公告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答案:×
  注意:公司登记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公司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吊销营业执照。
  4、P66董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职责:第5段增任职资格。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3)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厂长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者;(5)未清偿到期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者;(6)国家公务员。
  5、P7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4段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②公司增减资本,③修改公司章程,④发行公司债券,⑤回购本公司股票,⑥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⑦另外,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例题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有()。
  A、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B、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章程的修改
  答案:CD
  例题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是()。
  A、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B、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C、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D、公司的年度报告
  答案:B
  6、P74董事会和经理:最后一段增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1)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2)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5)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6)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7)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
  例题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的有( )。
  A、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
  B、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C、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答案:ACD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2005年教材删掉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设立,(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解散(终止)与清算。

  1、P98:第3段增“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减少”;第4段增“投资总额由注册资本和借款构成”。

  例题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其注册资本可以增加,但一律不得减少。()

  答案:×

  解读: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

  2、P99: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增删:(1)合营各方以实物(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2)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国合营者出资的货币,应当按照“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例题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国合营者出资的货币,应当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A、缴款当日 B、中外合营者约定之日
  C、批准成立之日 D、办理登记手续之日

  答案:A

  (3)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如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4)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需注意,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已设置抵押的机器设备、已作质押的工业产权,尽管属于出资者所有,但其所有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不得用来出资。

  例题3、外国投资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 )。

  A、以机器设备出资    B、以工业产权出资

  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 D、以外币出资

  答案:C

  3、P101出资期限:第4行增“逾期未缴或未缴清出资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4、P104:增“(四)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1)须经合营他方同意;(2)报审批机构批准;(3)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例题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A、通知合营他方  B、经合营他方同意

  C、报审批机构批准 D、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BCD

  例题5、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下列事项时,须经审批机构批准的有()。(2002)

  A、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部分出资额

  C、聘任合营企业总经理 D、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答案:ABD

  5、P106:第1行原为“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现为“注册资本增加、减少”;第3段增“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经理”;第4段增“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第6段增“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审计师”。

  例题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

  A、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C、资产抵押       D、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答案:AD

  例题7、经董事会聘请,下列人员中,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有()。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董事 D、总会计师

  答案:ABC

  6、P107:第2段增“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增加对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出资证明书的解释:“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7、P111:第4段增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参照合营企业的规定执行。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特别规定

  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 7/10

  300万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1/2 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1000万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2/5 投资总额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以上的 1/3 投资总额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200万美元

  8、P112:倒数第4行增合作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抄送审查批准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4、合作各方的出资转让”。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部分权利的,须(1)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2)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9、P114:第4段增合作企业经理的设置:(1)合作企业设总经理1人,负责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2)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4)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P118:第3段对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要求作了修改;第4段增“对作价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报送资料的要求、审批机关有权检查、与提供资料不符的改正”。

  11、P118:第4段增外资企业利润的分配;第5段增“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按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制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第五章破产法


  本章2005年教材作了较大修改。删掉了(1)破产法的概念、(2)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概况、(3)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对债务人申请破产应该提交的材料、第四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中的破产财产界定、破产债权确认等内容作了重大调整。

  1、P127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对企业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是( )。

  A、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债务人注册地人民法院       D、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C

  2、P127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8)企业债权情况表(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涉及的担保情况、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1)此外,国有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其开办人或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例题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

  A、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B、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和审计报告

  C、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D、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答案:ABCD

  3、P132:增(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该内容不要记);(2)第一次第一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通知债权人。

  4、P139:清算组的职责作了比较大的修改。

  5、P139破产财产的认定:

  (1)破产企业内的财产并不等于就是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外的财产也不一定就不是破产财产:第一、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物、债权、知识产权等,应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所得属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进行转让,转让所得属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由该开办人补足,补足部分属破产财产。

  第三、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破产财产。

  第四、债务人的财产被采取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因错误执行应执行回转的财产,执行回转后属破产财产。

  第五、债务人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属破产财产。

  第六、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属破产财产,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第七、对外投资应收回: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无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债务人在其开办的全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应当予以追收,全资企业资不抵债的停止追收。债务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应予以追收,出售、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股权价值为负值的,清算组停止追收。

  (2)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第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属破产财产(取回权)。

  第二、破产企业已作债务担保物的财产,如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等,不属破产财产;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后担保物变卖价款剩余部分除外。

  第三、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第四、依法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后剩余部分除外。

  第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第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第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第八、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例题3、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

  B、破产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抵押的财产

  C、破产企业为定作人加工的物品

  D、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从联营企业分得的利润

  答案:AD

  例题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但尚未支付价款的财产

  B、采取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但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的财产

  C、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

  D、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答案:AB

  例题5、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

  A、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B、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C、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D、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完全支付对价

  答案:D

  例题6、某国有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下列财产中,属破产财产的有( )。


  A、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

  B、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C、破产企业在与他人合资组成的法人型联营企业中的投资

  D、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答案:CD

  6、P141破产债权的认定

  (1)破产债权的范围:第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有财产担保但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第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第五、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破产债权,但违约金不属破产债权,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第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第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第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第九、债务人的保证人依法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第十、债务人的保证人在破产宣告前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第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第十二、破产企业与他人组成合伙型联营企业,退伙收回投资时退伙人应对退出前联营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第十三、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可作为破产债权。

  (2)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情形:第一、破产宣告前行政、司法机关对企业的罚款、罚金及其他有关费用;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第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第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第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第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第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第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第九、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

  例题7、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A、破产宣告前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B、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C、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D、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答案:C

  例题8、甲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与该公司有关的下列( )款项或费用属于破产债权。

  A、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差旅费1万元

  B、破产宣告时甲公司欠丙储运公司2万元货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破产宣告前对甲公司的排污超标罚款

  D、甲公司向丁公司货款10万元,因到期时无力偿付,其保证人已代其清偿

  答案:BD

  分析:(1)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因此B属破产债权;(2) 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罚款,在破产宣告后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追缴,以免使原对债务人所作的处罚转移到全体破产债权人身上。因此,C不属破产债权;(3)破产企业的保证人先行代替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有权以其清偿数额作为破产债权向人民法院申报并且参加破产分配。因此,D属破产债权。

  7、P145破产费用:(1)破产费用除原有三项外,增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两项。(2)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3)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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