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9月6日真题已经公布,我们重点为大家整理了文字版的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简答题+综合题(9月6日),大家可以一起看看真题及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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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2026年2月1日,赵某出租一间商铺给钱某,租期两年,每月租金1.2万元,按季度支付。合同无其他约定事项。2026年5月,商铺因年久失修漏水,钱某联系赵某维修,因赵某在境外未作答复,钱某故自行维修,承担维修费用5000元。
2026年6月1日赵某将该商铺以200万元转让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未通知钱某。钱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内容:(1)要求赵某承担维修费用5000元;(2)要求赵某赔偿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损失;(3)申请判定赵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要求赵某支付维修金5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其理由。
【答案】钱某要求赵某支付维修金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钱某申请赵某赔偿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钱某申请赵某赔偿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3)钱某申请判决赵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钱某申请判决赵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2.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25年1月6日登记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赵某认缴出资8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1周。股东钱某认缴出资4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股东孙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赵某和钱某均按时缴纳了出资。
2026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向孙某发出书面催缴书,要求孙某于2026年4月30日前缴纳出资并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6年5月11日,因孙某未缴纳出资,经甲公司董事会决议,甲公司向孙某发出书面失权通知。2026年5月12日,孙某向甲公司提出异议:甲公司为孙某设定的出资宽限期过短,董事会无权作出股东失权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要求孙某于2026年4月30日前缴纳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法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知识点]董事会催缴与股东失权制度。
(2)甲公司董事会要求孙某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甲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向孙某发出失权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3.2016年2月1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金额为48万元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票上注明“乙公司交货后生效”。该汇票到期日为2026年7月9日,承兑人为甲公司的母公司。3月10日,乙公司为购买设备,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请求丁公司提供保证,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保证时注明“乙公司支付担保费后生效”,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因财务人员工作变动于7月24日才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并作出说明,承兑人以丙公司超出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丙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甲公司以未收到乙公司货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丁公司以乙公司未向其支付担保费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人以丙公司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
【答案】不符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2)甲公司拒绝丙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或者,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3)丁公司是否应当向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
【答案】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综合题
(1)不合法。根据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上述责任为法定责任,不以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不受转让价格是否公平的影响。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可以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明确表示同意,未答复并不视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被保证人为丙公司。根据规定,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6)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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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10月30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公布,较2025年的10月31日提前1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会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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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中级会计考试三科的合格标准分别是多少分?
答:根据人社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级会计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即试卷满分的60%。《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三科满分均为100分,因此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且该标准自2022年起已相对固定。
Q3:中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中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分三步:①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或未按规定方式申请不予受理;②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申请截止后5日内完成复核;③复核完毕后平台开放结果查询,查询期30日。注意: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Q4:中级会计考试通过后多久能拿到证书?
答:中级会计证书领取一般在成绩公布后的2-3个月陆续开始,不同地区时间和方式有所不同,领取通知由当地财政局官网发布。参考2025年部分地区最早从12月31日开始领取,2026年通过考试的考生预计在12月底至2027年初可领证,具体以各地财政局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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