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9月5日下午场简答题共3题18分。今年简答题首次开展作答方式试点,部分题目需先判断再输入理由。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高频章节均有涉及,法条关键词(如“三分之二以上”“60日内”等)的准确表述成为得分关键。不少考生反馈“空头支票”等偏门考点让人措手不及。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9.5场简答题回忆版解析已出,速来对照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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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甲公司为设备销售商,与A、B、C三人分别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将M、P、Q三台设备分别出售给A、B、C,每台价款均为20万元。合同均约定:买方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付清全款;在付清全款前,设备所有权仍归甲公司;双方未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后发生以下情形:
(1)A未按约付款,并在付款期限届满前将M设备转卖给不知情的小a,并已交付。甲公司得知后,要求小a返还设备。(2)B共计支付价款16万元,到期后拒绝支付剩余4万元。甲公司要求取回P设备。(3)C分文未付,甲公司取回Q设备后,经评估该设备现价值仅为8万元(原价20万元)甲公司起诉要求C赔偿该贬值损失。请根据上述情形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向小a收回设备?请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无权向小a收回设备。所有权保留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保留的所有权未登记,小a不知情且已受让交付(若已支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甲公司无权要求小a返还设备。甲公司可向A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甲公司是否有权取回B的设备?请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无权取回B的设备。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B已付16万元,占20万元的80%,超过75%,甲公司只能要求B继续支付剩余4万元,不能取回设备。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C赔偿设备贬值损失?请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不能直接以评估贬值要求C赔偿。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回赎的,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卖标的物;另行出卖所得价款依次扣除取回和保管费用、再扣除未清偿价金后,不足部分有权向买受人主张。甲公司不能在未另行出卖的情况下,仅以评估价值8万元与原价20万元的差额直接要求C赔偿。
2.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的仪器M。租赁期间,仪器M发生故障,甲委托丙维修。丙修好后,甲未支付M的维修费,丙遂留置仪器M。乙得知后,向丙主张丙无权留置M设备,理由是M设备的所有权人系乙,而非甲。后甲又委托丙维修设备N。丙维修完毕后,甲已支付设备N的维修费。但因甲仍欠付此前M的维修费,丙遂留置设备N。甲主张丙无权留置设备N,理由是设备N的所有权人系丁,而非甲。
丙留置M后,将M存放于仓库中。后M在仓库中毁损。甲要求丙赔偿M毁损的损失。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关于丙无权留置仪器M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乙的主张不合理,丙有权留置M设备。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丙基于维修合同合法占有仪器M,甲未付M维修费,丙的债权与留置的仪器M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留置权可善意取得:丙合法占有并留置该动产,即使仪器M所有权属于乙,丙仍可对抗乙的所有权返还请求。因此,乙以”M非甲所有”为由主张丙无权留置,不成立。
(2)甲关于丙无权留置设备N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主张合理,丙无权留置设备N。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甲已支付设备N的维修费,丙留置N所担保的债权是甲欠付的M维修费,该债权与设备N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3)丙将M置于仓库后毁损,甲要求丙赔偿损失,其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要求合理,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作为留置权人,将M存放于仓库,若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M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将M交付丙维修的债务人,有权要求丙赔偿损失。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题型及分值:单项选择题30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15题×2分共30分;判断题10题×1分共10分;简答题3题共18分;综合题1题共12分。客观题合计70分,主观题合计30分。
评分标准方面:单项选择题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不得分。判断题答对得1分,错答、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简答题和综合题按“法条依据+案情分析+得出结论”三段式评分。
从考生反馈来看,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9.5场多选题难度较大,不少选项容易混淆。主观题方面,票据法、公司法相关法条的准确表述成为关键得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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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
2026年10月30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相较于2025年10月31日提前1天)

2026年中级会计成绩查询入口: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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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自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中级会计考试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中级会计各科目满分为100分,所以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
A1:按“法条依据+案情分析+得出结论”三段式评分,三段缺一段都会扣分。估分时重点对照法条关键词是否写全。
A2:今年在简答题开展试点,部分需要判断并说明理由的题目,需先判断并选择相应答案,再在答题区域输入理由。
A3: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主观题高频出题章节均有涉及-,其中票据法“空头支票”考点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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