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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不安抗辩权(9月5日)

环球网校·2020-09-07 14:37:52浏览584 收藏292
摘要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已结束,参加中级会计考生反馈给小编涉及到的知识点,环球网校小编根据网友提供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不安抗辩权(9月5日)”让我们一起回顾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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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涉及考点答案回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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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动牍人,乙为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3) 丧失商业信营; (4) 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成绩公布时间:10月17日前中级会计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时间、考后资格审核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让您专心备考的同时也及时收获中级会计节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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