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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后资格复核
省直考区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3)。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考生信息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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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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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 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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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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