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环球网校·2017-08-31 09:00:26浏览75 收藏30
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合作企业的解散(环球网校提供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合作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上述第(2)、(4)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在上述第(3)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条件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供广大考生学习并掌握。

  二、合作企业的清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

  也就是说,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合作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办理。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条件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测试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作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供广大考生学习并掌握。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