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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环球网校·2017-08-30 10:02:08浏览97 收藏9
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环球网校提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和清算)根据《和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合营企业合同或章程确定的合营期限已经到期,而投资各方又无意继续延长合营期限,则合营企业解散。

  (2)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上述第(2)、(4)、(5)、(6)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3)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关批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企业也可以自行申请破产。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应予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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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

  除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外,合营企业的清算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和《公司法》等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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