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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
(环球网校提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外币,应当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套算成约定的外币。
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人民币现金,需要折算成外币的,应当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且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2)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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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中国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
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当由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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