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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环球网校提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款构成。
合营企业的借款是指为弥补投资总额的不足,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
现行有关规定如下:
(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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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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