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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

环球网校·2017-08-28 09:47:52浏览120 收藏24
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的解散”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合伙企业的解散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合伙企业的解散

  (环球网校提供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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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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