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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环球网校·2017-08-24 09:11:43浏览89 收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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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常见考点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考点: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合伙企业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环球网校提供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伙企业财产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些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因此,企业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作为合伙企业获得的财产,当然归属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财产的一部分。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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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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