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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表见代理

环球网校·2017-07-31 09:02:17浏览117 收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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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表见代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一章总论的相关内容
  【摘要】2017年的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提高阶段,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学习中级会计职称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考点:表见代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第一章总论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牢固掌握代理的相关知识点,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学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表见代理

  (环球网校提供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

  (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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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2016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7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2017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B

  【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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