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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什么是留置权?

环球网校·2017-07-17 14:01:17浏览75 收藏22
摘要   【摘要】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什么是留置权?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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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什么是留置权?

  解答: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2)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3)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解释】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者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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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问题,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1)选项BC:不属于“合法占有”的动产;(2)选项D:债权未到期。

  2、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仅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甲、乙均为自然人,乙不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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