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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

环球网校·2017-06-21 10:57:00浏览138 收藏41
摘要   【摘要】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环球小编为了更好帮助考生,针对考生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环球网校特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问题: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仲裁法有哪些?

  解答: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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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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