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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预习阶段,为了更好帮助考生,对教材内容的一些不理解进行解答,环球网校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差别?”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的全面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环球网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复习资料及试题请登陆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查看
问题:付款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的差别?
解答: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票据债务人提示付款;若超过规定期限,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只能向承兑人或出票人行使权利。
提示付款期限都是票据法中明确规定的。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付款的期限。
简单的说,付款期是确定汇票到期的期间,提示付款期是持票人可以拿钱的期间。比如,一张商业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期是6个月,出票日期是1月1日,那么该汇票的到期日就是6个月之后(这里就是付款期),也就是到期日是7月1日,提示付款的日期是到期日期10日内,也就是提示付款期是7月1日—7月11日(这里就是提示付款期)。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
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
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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