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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结束。天津、上海、山西、安徽、江西、湖南、云南等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湖南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如下,仅供参考
环球网校根据《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公告》得知
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其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其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佐证材料。审查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市州在收到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
2.2015、2016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和2016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2016年进行资格审查。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务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后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高级除外),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4.高级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自主把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后自行参考。省会计考办负责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及《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3.其他年度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前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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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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