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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解散公司诉讼

环球网校·2016-07-02 09:00:01浏览136 收藏13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解散公司诉讼”,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解散公司诉讼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解散公司诉讼

  1、适用情形(环球网校提供解散公司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公司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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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解散公司诉讼”,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学习解散公司诉讼,及时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解散公司诉讼”,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解散公司诉讼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4、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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