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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环球网校·2016-06-29 10:45:28浏览126 收藏12
摘要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希望中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正在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环球网校为你提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识点。祝中级会计师考生学习愉快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环球网校提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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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学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了解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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