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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诉讼执行程序

环球网校·2016-04-18 11:26:47浏览115 收藏34
摘要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中级会计师考生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为了让考生更好的进行备考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第一章诉讼执行程序,希望中级会计师考生认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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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环球网校提供诉讼执行程序)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此处规定的2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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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经济法

  老师介绍:黄建军老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中国社科院国际法专业博士。

  ●从事会计职称、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曾多次被邀请到全国各地做大型串讲或开展考前辅导座谈。

  ●主讲会计初级、中级职称、注会经济法课程,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课程

  ●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实力派辅导老师

  ●黄老师授课经验丰富,授课风趣幽默、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考点把握准确,通过率很高深受学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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