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单项选择题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D
【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而非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2、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答案】D
【解析】(1)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债权(交货)不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丁享有的债权(支付货款)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5、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
【答案】B
6、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乙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2)甲银行和丙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乙银行的书面同意(乙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乙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乙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300万元给丙银行(丙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甲银行)。
7、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8、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丙)在主合同(贷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故质权未设立。
9、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不能用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是( )。
A.可以转让的股权
B.应收账款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存款单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应收账款和存款单均可以设定权利质押;(2)选项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但不能设定质押。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2)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备考指导试听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注重每章课后练习题,与教材内容象结合,更加巩固知识点。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需要顺利通过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三门科目,其中包括《中级经济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希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试题的练习,能够把知识点及试题很好的结合一体,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供考生练习。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BCD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
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先向甲发货,甲后付款。乙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表明甲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得知该情况后,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可以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甲
B.可以要求甲提供适当担保
C.乙可以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后,若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乙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4、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选项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答案】B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3)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不能撤销;(4)选项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2)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备考指导试听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注重每章课后练习题,与教材内容象结合,更加巩固知识点。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需要顺利通过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三门科目,其中包括《中级经济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希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试题的练习,能够把知识点及试题很好的结合一体,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供考生练习。
7、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丙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BD
【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8、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
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款不应担保银行债权
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2)选项CD: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8、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选项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选项D: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9、6月6日,丙向甲借用劳力士手表,约定6月10日归还。6月7日,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该劳力士手表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手表直接归乙所有。6月8日,甲通知丙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手表交给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7日
B.乙的质权设立于6月8日
C.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依约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D.若甲届时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6月8日)“视为移交”;(2)选项CD: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在本题中,乙不能直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但乙的质权仍然有效,乙有权就手表变价,并以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10、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占有的转移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质权的生效要件;(2)选项CD:质权人收取孳息,并非取得孳息的所有权,而是将孳息作为质押标的。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担保物权已经设立的有( )。
A.甲与乙签订以某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B.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合同已生效,但尚未办理登记
C.甲与乙签订以某机器设备为质押物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设备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登记
D.甲与乙签订以甲享有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为质押标的的质押合同,合同已生效,该项质押丙公司已经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但尚未向工商机构办理登记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以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登记,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2)选项B: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3)选项C: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4)选项D: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一章总论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1)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2)
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备考指导试听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练习题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注重每章课后练习题,与教材内容象结合,更加巩固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