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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环球网校·2016-04-17 08:55:01浏览2010 收藏201
  【摘要】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10日-12日举行,需要顺利通过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学习三门科目,其中包括《中级经济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希望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试题的练习,能够把知识点及试题很好的结合一体,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以下是《中级经济法》练习题供考生练习。
  编辑推荐: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是(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案】C

  【解析】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C项对格式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并不能判定条款无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

  3、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4、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11年4月30日

  B.2011年5月3日

  C.2011年5月8日

  D.2011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6、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科,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答案】A

  【解析】要约人(甲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不得撤销要约。

  7、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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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9、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1)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2)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3)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10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4)乙厂10月19日的复函,对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构成新要约,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失效;(5)由于甲厂10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6)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应视为新要约。

  10、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解析】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1、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12、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答案】D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在本题中,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的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是效力待定的。

  13、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

  B.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C.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答案】B

  【解析】(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

  14、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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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的有(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

  B.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其中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选项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不能认定为无效。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1日到达甲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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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断题

  1、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

  【答案】×

  【解析】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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