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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环球网校提供级别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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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老师介绍:黄建军老师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中国社科院国际法专业博士。
●从事会计职称、国家司法考试培训工作,曾多次被邀请到全国各地做大型串讲或开展考前辅导座谈。
●主讲会计初级、中级职称、注会经济法课程,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课程
●环球职业教育在线实力派辅导老师
●黄老师授课经验丰富,授课风趣幽默、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考点把握准确,通过率很高深受学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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